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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實踐公義協會結合公私機構、民間團體、專業人士,積極參與社會慈善,志願服務教育工作等,傳承慈愛動力,成為一個同心圓平臺,將愛心擴充至全世界。培育下一代擁有公平、公理、正義之正確觀念,使家庭、社會充滿祥和之氣。
協會在第四屆理事長陳立慶領導下,為離院青少年專案擴大募款及推廣協會宗旨,並招募志工、會員等。希望全國會員能全力提供資源協助!(急難救濟品、社區接洽、聯辦單位、贊助單位、志工支援)。
目前協會會員的努力得以租賃大台中外埔區台糖農場6.9甲農田正確的學習環境規劃,由大甲高工主任帶領師資輔導,成立培育學員中心及自然農場給予離院青少年一技之長。提供住宿、餐廳、教室、長期食宿(安身)。提供生活理財規劃生涯(安心),給予機會瞭解人生真諦,感恩萬物的一切,飲水思源回饋社會國家(安靈)。
宗旨
第一章 總則 | |
第一條 | 本會名稱為中華實踐公義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 |
第二條 |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 宗旨如下: 結合公私機構、民間團體、,專業人士,積極參與社會慈善,志願服務教育工作等,傳承慈愛動力,成為一個同心圓平臺,將愛心擴充至全世界,培育下一代擁有公平、公理、正義之正確觀念,使家庭、社會充滿祥和之氣。 |
第三條 |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 |
第四條 |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 |
第五條 | 本會之任務如下: 一、積極參與社會慈善、教育工作,培育世人敦品崇禮之人格。 二、舉辦相關之學術會議、研討講習、教育訓練、觀摩訪問及展覽交流等活動。 三、開辦志願服務課程,提供義工,志工們的身心靈之課程。 四、輔導弱勢族群及孤貧,殘老者,得以實質救濟。 |
第六條 |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 |
第二章 會員 | |
第七條 |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 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,具有慈善愛心,正心正術,品德端正資格者。 二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。 三、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。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。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 |